编辑: 旋风 2019-07-15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荣)环准〔2018〕008 号 重庆市纬特滤材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过滤材料的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位于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荣升路

64 号6栋2-

1、 3-1 号(租赁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 原则同意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结论及其提出的环保措施.

二、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租赁建筑面积

5143 平方米;

新建一条过滤材料生产线,建成投运后实现年产过滤材料

55 万 平方米.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工程投资

6 万元,占 工程投资的 3.0%.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由企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批准书核定 的标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 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

(一)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给、排水系统.设备清洗废 水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专用废水罐中,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废水依托重庆宏烨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 厂.

(二)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混合、开松、梳理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 标准;

1 # 烘箱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工业窑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标准;

2 # 烘箱(含浸胶) 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UV 光解等措施处理后达 《工业 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标准,非甲 烷总烃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排放标准;

3 # 烘箱(含丝印)产生的废气集 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达《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9-2016)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重庆市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标准;

职工食堂油 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排放标准;

生化处理池产生的废气经专用 管道高空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的生产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 音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回收公司处置;

废胶水桶、废油墨 桶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置;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后交当 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处必须符 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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