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5 |
(五)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有生活污水,不对该项目下 达废水总量;
二氧化物:0.015 吨/年、氮氧化物:0.095 吨/年.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内容依据项目业主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提出,若项目实施 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项目运行出 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项目业主有义务按国家及本 市新要求或发生的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改进 措施确保达到新的环境保护要求.
七、该项目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重庆市荣昌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按照 有关职责实施. 附件:重庆市纬特滤材有限公司"过滤材料的制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 指标(摘要)
2018 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