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5 |
1301 号 珠海中科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成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佛 山中帆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中科普泰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志均、林兴穗、张小翼、陈勇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 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从
2019 年1月24 日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 合同》2 份;
2.判令确认原告收取被告的押金
24 万元不予退 还,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差额 34.6 万元(暂计至
2019 年2月28 日止,截止日起至被告退 还租赁物之日的应付租金另计)及水电费、住宿费、餐费 9134.9 元;
4.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自费 将所有设备迁出,将厂房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
5.判令第 三人在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差额范围内对被告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补充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 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陆志 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友辉、郭建宁组成合议庭, 于2019 年7月23 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白坭法庭第一审 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