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5

(一)对恩平市日盛染整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 恩平市日盛染整有限公司未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

7 ――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安排未取得叉车操作证的员工驾驶叉车作业,现场管理 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上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 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日盛染整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因此,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之

(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对日盛染整有限公司处以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 张志坚,日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落实好本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本次 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有 关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之

(一)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之

(一)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2. 罗超,日盛公司厂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 工作不够扎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日盛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处分. 3. 冯光辉,日盛公司叉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 心理,违章操作.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和未确认作业环境安全 ――

8 ―― 的情况下,贸然驾驶叉车进行作业,违反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建议日盛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其本人作出经济处罚,并将其调离叉车司机岗位. 另外,冯光辉无证驾驶叉车致

1 人死亡,涉嫌犯罪,建议公安 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4. 林伟,机械设备供应商佛山巴苏尼机械有限公司员工. 安全意识淡薄,不听从叉车司机建议,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操 作,用双手扶着叉车正在运送的货物,违反了日盛染整有限公 司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本 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作处理.

五、整改措施 恩平市日盛染整有限公司 1・24 物体打击安全事故教训深 刻,充分暴露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 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足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 全意识淡薄,外来人员不执行事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自我安 全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属地政府和企业必须引起警醒 和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加大安全 宣传教育力度 (尤其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 , 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一)日盛染整有限公司. 1. 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召开本单位全体员工 大会,通报 1・24 物体打击安全事故的经过和剖析事故原因,深――

9 ―― 刻汲取事故教训.督促工人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同时,强化 日常安全巡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决落实持证上岗要 求,遵章操作,杜绝违章行为,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2.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 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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