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 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十 三五 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9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 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 110kV 及以下电网设施 (含用 户电表) .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 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 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 资本金)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 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 统一管理、分级 负责、政府组织、企业实施、强化监管、提高效益 的原则,
2 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管理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电力市场主体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 企业为主、 政府支持 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 西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并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地 方财政投入或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东 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或专 项建设基金解决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由项目法人统贷统 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 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 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35kV 及以上以单个项目、 35kV 以下 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按照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 筹协调、突出重点 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及当地电价承受 能力,以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 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对电力的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
3 级规划(规划期
5 年)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 分年度实施. 第九条 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分为县级规划和省级规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规划,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 规划,在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地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 门组织编制县级规划,必要时可编制地市级规划. 第十条 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是编制省级规划的基 础和前提, 应提出本县域
5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的目标、 任务、建设重点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需求.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本县域农网(包括县城)现状、供电服务现状、 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现状,存在问题;
(二)本县域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包括县城及各个 乡镇;
(三)本县域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 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机井通电等;
(四)本县域上级电网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