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五)本县域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项目 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六)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承受能力测算;
(七)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
4 第十一条 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应做好与本县级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移民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重点将 35kV 及以上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编 制好县级规划,并组织开展论证审查,将县级规划内容纳入 省级规划. 第十二条 农网改造升级省级规划在汇总各县级规划 基础上编制形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省(区、市)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 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35kV 及以 上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承受能力测算;
(六)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 规划中应单独提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小城镇(中 心村)农网改造升级以及机井通电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农网改造升级各县级规划应作为附件,成为省级规划的 一部分.
5 第十三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本省 (区、 市) 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后,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申报 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 没有完整县级规划的省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 理,不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要根据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 级规划编制要求,在组织制定供区内各县级供区规划的基础 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供区规划 同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 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省级规划,同时调整修订县 级规划,并在修订后两个月内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 革委.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省级规划的编制,提出 指导思想、 发展思路、 布局原则等, 在统筹衔接平衡各省 (区、 市)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及 时调整修订.
第三章 项目储备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基 础上,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项目投资需求编 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6 第十八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本省(区、市)农 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以三年为期限滚动编制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是年度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依据和来源,未纳 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中央投资计划.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完成三年项目储备 库编制及滚动修订工作. 第十九条 纳入三年储备库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基本 条件为:
(一) 35kV 及以上项目. 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 等;
(二)35kV 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作为单个项目,明确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 等. 纳入三年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应不少于
5 年规划总投 资的 60%. 第二十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在三年项目储备库的基 础上,汇总三年内每一年本省(区、市)总体建设内容与规 模、投资来源及投资额等,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基础和来源, 随着三年项目储备库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周期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