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5 |
4 ― 组长, 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由镇 (办) 相关站办所负责人、 信用社客户经理、行风监督员、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各镇(办) 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评级工作组,由包村客户经理任组长,村两委会委员、村 民代表为成员,负责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2. 信用联社各机构网点包村客户经理在村组干部协助下, 依据村委会的户籍登记簿或人口普查登记簿,进村入户调查摸 底, 了解农户的基本信息、 家庭财产、 收入状况、 生产经营状况、 资信状况,逐户填写《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摸底表》 ,建立农户经 济档案. 3.各村评级工作组召开农户评级授信会议, 依据农户调查摸 底情况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测算的农户评级得分, 研究核 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对评定为 优秀 的农户,授信 10-15 万元;
较好 户授信 6-10 万元;
一般 户授信 1-6 万元. 信用联社各基层网点每年
3 月底前逐村召开评级授信年审 会议,对评级授信等级和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守信的农户降 低直至消评级授信资格. 4. 各镇(办)以村为单位,在当地村委会张榜公示农户评 级和授信结果. 5. 由信用社包村客户经理按评级授信结果填写《农户小额 贷款授信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发送给农户.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的对象、条件、标准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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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级授信对象.一是个体工商户,即在信用社辖内集 镇、城区街道、商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从事商贸物流等行 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经营者;
二是个体工商户信用共同体, 即在信用社辖区内信用程度高、 经营管理好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 请加入组成的,具有融资担保互助职能的联合体.
(二)评级授信条件. 1.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在辖内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且经营时间不低于
1 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存 在任何经济纠纷;
4. 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偿债能 力较强. 5.在辖内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监督,能 够如实向借款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活动情况, 具有清偿贷款本息 的能力;
6.区信用联社信贷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级授信标准:信用联社各机构网点在对辖内所有个 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由其资信等级评审小组根据商 户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收入情况和资金结算情况量 ―
6 ― 化评分,按照《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算, 并拟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经综合评定,评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 优秀 ,评分在 75-89 分的为 较好 ,评分在 60-74 分的为 一般 ,60 分以下为 等 外级 . 评级为 优秀 的授信额度最高为
30 万元,评级为 较好 的授信额度最高为
20 万元,评级为 一般 的授信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评级为 等外级 的不予授信.
(四)评定程序. 1.建立信用等级评定机构. 信用联社各机构网点成立个体工 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由机构网点负责人任组长,全体客 户经理及会计人员为成员. 2.现场调查.信用社客户经理深入集镇、城区街道、商贸市 场、 批发市场、 物流中心等调查了解商户的生产需求和经营情况, 填写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 ,并提出初步的评定意见, 报评定工作小组审定. 3.个体工商户评定小组根据客户经理的调查摸底情况和信 贷系统测评得分,按照个体工商户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 等级评定. 4.张榜公布.信用等级认定后,在集镇、街道或所辖商贸市 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内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商户 信用贷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