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5

10 分、协作关系

10 分、规划措 施10 分.

(三)信用村评定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信用社提出申报申 请,当地信用社初审认定达标的报区联社,由区联社进行实地复 查,并综合打分评定. 2.经区联社评定符合信用村申报条件的, 将有关申报材料报 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

10 ― 3.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作出复评和综合评 定,对评定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的,认定为信用村,颁发信 用村匾牌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信用镇(办)创建.每个镇(办)的行政村(社区)有80%以上达到信用村(社区)标准的,可以申请创建信用 镇(办) . 信用镇 (办) 创建工作由镇办提出申请, 报区信用联社初审, 经初审合格的报区政府审定并命名.

第三章 信用体系管理 第十二条 农户、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情况的跟踪 管理、信息反馈和褒扬惩戒等工作是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措 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辖内 居民的信用意识. 区信用联社对农户、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评级授信应 采取年度审查制,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 实行动态管理,对信用优良客户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区信用联社对信用村、信用镇(办)每年组织复审. 第十三条 对信用村、信用镇(办)实行差别授信. 对信用村和信用镇连续两次年审合格的,对该村或镇(办) 的信用户在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授信额度. ―

11 ― 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由区信用联社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信 用村、信用镇(办)在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信用 联社报请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取消其信用资格. 被取消信用资格的, 从资格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 信用村、信用镇(办)申报评定. 第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扶贫办、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 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创新机制加强金融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地 区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的意见》 (陕扶办发[2014]62 号)等文件精 神,区信用联社各机构网点要结合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为贫困 户建立信用档案,适当放宽授信条件,并为不同信用等级贫困户 提供差异化服务. 对信用等级达不到放款条件的贫困户, 纳入信用增信重点培 植对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 款流程,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五条 对重合同、守信用的客户,区信用联社各机构网 点要保障其在生产、生活、经营等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简化手 续,提高效率,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加大对信用客户的监督管理,信用客户的不良信 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不得增 加新的贷款,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有钱不还的赖债户和拒不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由人民法院公开曝光. ―

12 ― 第十七条 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 小微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虚开证明、隐瞒欺骗等违规行为的,将 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授信评定分数以整数为计算单位,有小数的要四 舍五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至2020 年7月14 日自行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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