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5 |
9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子公司未发生过股权转让情况,不存在上述问题. 1.5.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 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2014 年9月29 日公司进行增资后安徽墨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 50%外,张礼春单独直接持股比例均高于 50%. 目前,安徽墨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0%,是公司控股股东;
张礼春持有公司股份
116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此外,张礼春持有安徽墨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的股 份,是安徽墨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礼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股份 公司的 90%以上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认为,认定张礼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合法. 1.5.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是否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目前安徽墨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0%,为公司控股股东;
张礼
10 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请参见上述 1.5.1 问题回复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关于及张礼春之 《个人信用报告》 , 其中 公共记录 部分显示, 系统中没有最近
5 年内的欠税记录、 民事判决记录、 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张礼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及因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墨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 《企业信 用报告》,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也不存在其他违法 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 本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实际控制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