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5

同时项目取得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年产

200 万只塑筐生产 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8-610523-29-03-040583),(详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①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3-1. 表1.3-1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序号要求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1 企业的 设立和 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 废塑料原料, 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 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 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废旧塑料原料均来自大荔 周边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塑料 筐破碎颗粒,主要为聚乙烯和聚 丙烯,不属于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以及氟塑 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 护、污染防治规划. 塑筐生产属于鼓励类中 三十

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为工业用地,符合《大荔县土地 符合 年产

2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

4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 整完善》.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 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 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 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 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 步退出.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 符合

2 生产经 营规模 企业应具备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 区作业场地面积 本项目厂区占地约 6617.40m2 ,可 满足本项目生产建设 符合

3 资源综 合利用 及能耗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 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 倒、焚烧与填埋. 本项目对收集的塑料筐破碎颗粒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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