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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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 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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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1 6日,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牛口峪 引黄工程建设用地的函》 ( 豫国土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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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5号) 批准我市征 收集体土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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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 5条的规定, 现 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
三、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
1 ―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铁炉村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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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公顷.
四、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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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4 8号) 规定执 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 征收集 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2014〕142号) 、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 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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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号) 规定执行.
五、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 在本通 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到各所在区国 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时间为2
0 1 8年1 1月2日至2
0 1 8年11月1 5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 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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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1月1日―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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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