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5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

2018 年度第四批城乡 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8]40 号2018 年7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

2018 年度第四批城乡 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884 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 土地 16.

8524 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 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

2018 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张定邦中路南、碧峰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 16.8524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 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 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号)、 《河南省林业厅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 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

2018 年8月7日至

2018 年8月20 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 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 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8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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