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 与终日);
(3)保险单满期日.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期间的延长 保险期间的延长 保险期间的延长 保险期间的延长 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情况、自 然灾害、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 延长, 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4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 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 、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本保险责任英文全称为Accidental Death, Burns &
Dismemberment,简称为ADD. 本公司在本条款项下对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1) 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 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事 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 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 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 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 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 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 付为准;
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 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且不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时,本公司将给 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 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3) 意外烧伤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 致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烧伤 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 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且发生在身体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 体,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 烧伤, 发生在身体的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 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