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5

4 设计水质及水量 4.1 废水来源及分类 石油炼制工业主要排放生产污水有:常减压污水、催化裂化污水、催化加氢污水、延迟

5 焦化污水等.废水主要来源与分类见表 1. 表1石油炼制废水来源与分类 生产装置 装置排水 分类 电脱盐罐 含盐污水 常减压 塔顶油水分离器 含油含硫污水 粗汽油罐排水 含硫污水 凝缩油罐排水 含硫污水 再生烟气脱硫污水 含盐污水 催化裂化 余热锅炉汽包排水 含碱污水 焦化塔冷焦水 含油污水 焦化塔除焦水 含油污水 接触冷却塔油水分离器切水 含油污水 延迟焦化 分馏塔顶分离罐分离排水 含硫污水 油气分离器排水 含硫污水 抽真空冷凝水 含硫污水 催化重整 重整催化剂再生气洗涤水 含碱污水 分馏塔 含硫污水 工艺管线导凝排液 原料罐切水 采样口排放水等 含油污水 加氢裂化 催化剂再生气洗涤水 含碱污水 汽提塔 含硫污水 工艺管线导凝排液、原料罐切水、采样口滴液等 含油污水 加氢精制 催化剂再生器 含碱污水 污油罐排水 含油污水 氧化沥青 沥青成型冷却水 含硫污水 酮苯脱蜡 酮回收塔排水 含油污水 白土精制 过滤机排渣和油水分离罐切出水 含油污水

6 润滑油糠醛精制 脱水塔排水 含油污水 硫磺回收装置 酸性气凝结水 含硫污水 含硫污水汽提 脱硫净化水 含油污水 4.2 设计水量 设计水量应包括:工艺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4.2.1 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应按下列各项之和确定: a) 工艺污水量宜按各工艺装置或污水提升站的连续污水量与间断污水量综合确定,并 可按下式计算: t t Q Q a Q j j i ∑ ∑ + = ) ( (1) 式中: Q ――工艺污水量(m3 /h) ;

Qi――各工艺装置连续排放的污水量(m3 /h) ;

Qj――调节时间内间断排放的污水量(m3 /h) ;

t――间断水量的处理时间(h) ,可取调节时间的

2 倍~3 倍;

tj――调节时间内出现的间断污水量的连续排水时间(h) ;

a ――不可预计系数,取1.1~1.2. b) 生活污水量应按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确定. c) 污染雨水量宜按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蓄设施的容积和排空时间确定,采用下 式计算: S S S S 1000t H F Q (2) 式中: QS――污染雨水流量(m3 /h) ;

FS――污染区面积(m2 ) ;

HS――降雨深度(mm) ,宜取 15mm~30mm;

tS――污染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h) ,宜为 48h~96h. d) 未预见污水量宜按各工艺装置时均污水量的 10%~15%选取. 4.2.2 当上述水量数据无法取得时,炼油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可按原油加工量的 0.6 倍~0.7 倍确定.

7 4.2.3 石油炼制企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的要求. 4.3 设计水质 4.3.1 设计进水水质宜根据各装置排水量、排水水质数据加权平均计算确定.无相关资料时, 可按表

2 选取. 4.3.2 进水水质不满足表

2 时,应对其进行预处理. 4.3.3 全部加工劣质重油的企业,其污水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可参考表 2. 表2污水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序号 参数 单位 控制指标

1 pH D 6~9

2 温度 ° C ≤40

3 石油类 mg/L ≤300

4 硫化物 mg/L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800

6 挥发酚 mg/L ≤30

7 氨氮 mg/L ≤50

8 SS mg/L ≤300

9 BOD5/CODCr ― ≥0.3 4.3.4 各工艺装置排入污水处理场的污水温度应不大于 40℃. 4.3.5 水质波动频繁、易对污水处理场运行造成冲击的装置污水应单独收集、输送,并设置 相应的在线分析仪表及将污水切入应急储存罐(池)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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