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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870102126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海阳市住建局发布 2015-09-15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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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7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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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7 1.材料补正.错误!未定义书签.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办理进程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1.获取方式:9 2.决定书类型: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1.投诉受理:9 2.投诉时限:9 3.投诉处理.10 4.投诉渠道.10
(二)行政复议.10
四、有关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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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6870102126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
74 号)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 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
5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 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 用地审批手续.
2、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2 年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七条: 使用农村集 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表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 (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 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
(六)办理条件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2、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 案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