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5 |
2.自然人股数量减少了 331,469 股,原因系自然人股与法人股间转让所致.
二、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4,214,680 14.87%
2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5,661,556 10.28%
3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375,738,105 8.67%
4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857,760 5.56%
5 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207,636,000 4.79%
6 长乐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166,108,800 3.83%
7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147,940,650 3.41%
8 世纪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120,131,550 2.77%
9 福建正祥Z业发展有限公司 99,054,400 2.29%
10 福建省三华实业有限公司 95,484,645 2.20%
(二)报告期内,未发现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前十名股东股权转让和股权增持情况: 1.报告期内,前十名股东没有股权转让的情况;
8 2.报告期内,前十名股东股份增持系参与公司
2017 年定向发行 所致.
(四)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涉及股权冻结的有
1 名,为福州 市马尾区财政局,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38,105 股,于2017 年9月27 日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200 万股,该部分股权 未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五)报告期末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已到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到 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备案的共有
42 个,持股数为 1,594,402,141 股, 占公司总股份(4,333,522,078 股)的比例为 36.79%;
以上
42 个股 东已质押公司股份 1,095,874,777 股,占股东所持股数的 68.73%,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29%. 2.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股东
1 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持有本公司股权 50%的有
5 个,分别为: (1)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38,105 股, 已质押股数为 213,386,316 股,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56.79%. (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857,760 股,已质押股数为 150,536,1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62.50%. (3)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940,650 股, 已质押股数为 118,352,52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80%. (4)世纪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131,550
1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第九条规定,认定本行主 要股东.后文同此.
9 股,已质押股数为 98,876,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82.31%. (5)福建省三华实业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95,484,645 股,已质押股数为 77,863,5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 81.55%. 报告期内,本行已按照相关规定,从2016 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
78 次临时会议开始,分别限制以上五家股东在股东大会 和前四家股东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3.报告期末,公司已质押的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 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