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5 |
180 日经过有资 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 本标准 中所列的伤 残项目的,如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 此后将不再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关爱延续保险金的金额为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尚未给付的次数. 4.2 伤残评定的原则 4.2.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2.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2.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见释义)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 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 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 本 标准 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DI02-A 4.2.5 伤残评定的时间:伤残评定应在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的医疗终结后进行,如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日时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4.3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初次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 车;
5.1.6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8 被保险人猝死;
被保险人因细菌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释义)、药物不良反应(见释义)导致的伤害;
5.1.9 参加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 赛、特技(见释义)、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2 发生上述 5.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表一《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其他 权利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如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我们将不退还已收保险 费. 5.3 若因上述除 5.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表一《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您 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如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我们将不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 6.1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受益人 7.1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关爱延续保险金的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相同,其他保险金的 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7.2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