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5

3 个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九条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及时收集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委 员会反映. 第十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

3 -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 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 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 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不设薪酬.

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 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对 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

(二)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 请求;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 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六)审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 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决定;

(八)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需要,本村设 村民代表

55 人,其中妇女代表

20 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 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成员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当提前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如遇 救灾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

4 -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 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 决议相抵触.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和议题;

(二)村民委员会确定会议议题,讨论及提出意见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表决.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后,通知村民 代表会议成员;

(四)村民代表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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