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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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 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应掌 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根据人社部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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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9 0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7大类2 2小项基本公共服务.
1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接收 档案转出
2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材料收集 档案材料鉴别 档案材料归档
3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整理装订 档案保管 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4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 查(借)阅服务 档案查阅 档案借阅
5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存档证明 经历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证明
6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 ( 考察)服务 参军政审 录用考察 入党政审 出国 ( 境)政审 升学政审 其他政审
7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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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档案接收与转递
5 . 1基本原则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统
一、 分级管理原则接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5 .
1 .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人 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 ( 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 免费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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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 因私出国 ( 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 ( 聘)用或被开除 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 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 ( 市、 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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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 ( 市、区)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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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驻市、县(市、区)单位可 在各驻地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 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人事档案 ―
2 1 ― 由其主 管机关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5 . 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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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收 档案,根据调档单位或存档人员的申请转出档案.
5 .
2 .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对接收与转出的档案进行审 核,接收与转出的档案中的档案材料应属于6 . 1给出的范 围,并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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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与转出档案时,应通过机 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对各高等学校采用 邮政 EM S标准 快递 形式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予以接收.
5 . 3接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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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单位 或个人的委托申请,开具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 见附 录A) ,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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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档案调入后,应按规定要求审核档案,包括: a )符合要求的,应在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 ( 簿)》( 见附录 C表C.1)上登记,编号入库;
b )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c )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在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的档案 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