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5

(一)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

1 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 过50 岁;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 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三)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章 人选推荐 第七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以设区市、省直部门(单位)为单位,按照所辖区域 范围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 -

12 - 各市的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人选经市政 府同意后上报;

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人选的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 统一组织;

省管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国资委组织;

中央驻鲁单位 (不含驻鲁高校)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 第八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 原则.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市、各部门(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 要充分听取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 推荐人选上报前,要以适当形式在 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 拟推荐个 人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被推荐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 意见;

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 审计、 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 意见. 第九条 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第十条 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第十一条 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为其填写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 业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第十二条 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负责统一汇总,并提交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 合评审. -

13 - 第十三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 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省留学回国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相关负责同 志和省内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9 人,专家比例应占多数. 第十四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评审细 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承办综合评审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待遇第十六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表 彰人员,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省政府向受表彰人员颁发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奖 奖牌,一次性给予

6 万元奖金. 第十八条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由 省财政专项列支.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获奖人员和推荐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 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申报推荐表彰时隐瞒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评选推荐规定程序的;

(四)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笫二十条 撤销奖励,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单-14 - 位)提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政府批准. 必要时,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撤销奖励. 笫二十一条 奖励撤销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回奖牌奖金, 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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