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5 |
2019 年6月前言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 推进深圳地区公共建筑节 能改造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 在总结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已有技术标准成果和深圳市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的意见征求,对其 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原则、节 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 、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 、节能量核定程序 和附录. 导则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原则、 方法及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主要用于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工作. 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 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测量计算法、账单分析法的节能量核定方法,给出 了节能量核定的程序, 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 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唐振忠、王蕾、龙平、许媛媛、古鸿彬、马晓雯、 刘雄伟、卢振、罗春燕、郭永聪、陈卓武、彭达玮 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节能量(率)核定原则.6 4.1 一般规定.6 4.2 核定方法的选用.7 4.3 节能量(率)的计算.8 4.4 能耗修正.9
5 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12 5.1 一般规定.12 5.2 围护结构和通风空调系统.12 5.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13 5.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14 5.5 其他综合服务系统.14
6 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16 6.1 一般规定.16 6.2 账单分析法.16
7 节能量核定程序.17 7.1 一般规定.17 7.2 预评估.17 7.3 核验测评.19 7.4 运行评估.19 附录 A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预评估报告(样表)21 附录 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样表)25 附录 C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样表)29 附录 D 能耗折算系数.30 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31 附: 条文说明.32
1 1 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提出适宜、公正 和科学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 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 1.0.3 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 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1.0.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 1.0.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 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相关标准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