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5 |
一、没收 违法销售产品167瓶, 详情如下1.潘婷洗发 露400ml 33瓶;
2.潘 婷洗发露200ml
50 瓶;
3.飘柔洗发露 400ml 28瓶;
4.飘柔 洗发露200ml 45瓶;
5.飘柔洗发露190ml
6 瓶;
6.飘柔洗发露 380ml 5瓶.
二、罚款 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 .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00 元交至《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上指定的代收银行账户和账号,缴款编 码是011007011.逾期不缴纳罚款,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深圳市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委员 会宝安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19年0月15日-10 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