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5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 .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公布的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 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 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 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 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 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 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