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6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一火科技本次在全国 股转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挂牌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挂牌数量:公司已发行的股票 3387.5 万股;
(5)转让对象:在全国股转公司开立账户的投资者;
(6)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
(7)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决议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一火科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一火科技股东大会就本次挂牌向董事会的授权 一火科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挂牌事宜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 授权:
1、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本次挂牌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更新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7 申请材料;
2、批准、签署本次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及其他文件;
3、聘请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4、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不时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新的规定,对本次挂牌方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改,进一步健全公 司治理机制;
5、在本次挂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宜;
6、负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托管登记、限售登记等 事宜;
7、办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一火科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具体事宜 的程序和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行为合法、 有效.
(四)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一火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火科技本次挂牌已取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一火科技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 牌的审查同意.
二、 一火科技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一火科技的主体资格 一火科技系由一火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持有金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于
2017 年1月12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025729381333 的《营业执照》.一火科技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姜志瑜,注册资本 3387.5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营业期 限长期,经营范围为 合金材料开发;
合金材料制品开发;
金属制品(除金属表 面热处理、电镀等污染项目)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8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火科技的前身一火有限最初系由申建中、姜志瑜、曹学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