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6 |
为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按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团属微博的管理,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共青 团系统集中开展团属微博 僵尸账号 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团组织及团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团的基层组织 运营的微博,青联、学联学生会、少先队、学生社团微博,微博 昵称或认证信息中含有 共青团 团委 团总支 团支部 青联 学联 学生会 少先队 红领巾 等字样或其 他容易使人以为是团组织运营或代表团组织发声的微博账号.
二、总体要求 各级团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运营好开设的所有微博账号, 对于运营不规范或水平不高的账号及时予以纠正和加强管理, 对 于确实无力运营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原组织机构不复存在), 经团的上级组织(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 直属高校、 企业团委) 同意后报送团省委.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 (各 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微博、各大学和高等职 业院校团委官方微博,原则上不得注销,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运营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团属微博不得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脱离团组织控制 的 僵尸账号 ,因人员流转或其他情况丢失账号密码等登录信 息的,应当及时找回并尽快恢复运营. 团属微博账号一律应当进行认证,非经认证不得使用含有 共青团 团委 团总支 团支部 青联 学联 学 生会 少先队 红领巾 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 不得代表共青团组织发声.
三、操作流程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 各直属高校、企业团委,各驻外团工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 单位应当对所辖地区或系统内全部团属微博账号进行普查, 并 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一)已认证账号 1.运营正常且将持续运营的,在《共青团微博账号信息登 记表》(以下简称 登记表 ) 1.正常账号 栏目内登记相 关信息. 2.希望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的(例如:原昵称为 青春A 校 希望修改成 A校青年 ,原认证信息为 共青团B市委青 农部 希望修改成 共青团B市委青年发展部 ),在《登记 表》 2.修改账号 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3.因人员调整等原因造成账号登录信息遗失的,在《登记 表》 3.找回账号 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对登记信息做重置 处理,如在此基础上还有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需求的,请在当 前栏目中 备注 中注明 修改账号 并在《登记表》 2.修 改账号 栏目中登记相应需求. 4.希望注销账号的,在《登记表》 5.注销账号 栏目内 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组织公章并将 扫描件报各团市、县(市、区)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 工委,各直属高校、企业团委,各驻外团工委,机关各部室、 各直属单位初核,由团的上级组织同意注销的,报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