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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吨的要求.面对广阔的国际、 国内市场需求,枣庄的脱水蔬菜生产远没有跟上市场的脚步. (3) 项目建设可实现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带动全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 响,推动地区产业化进程 山东省滕州市是蔬菜种植的重点区域,本项目实施后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农户签订需求订单,不仅可以带动农业经济和当地蔬菜 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蔬菜加工向高层次发展提供一个可研究实践的平台, 推动了地区产业化的进行. (4) 项目建设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本项目的建设建成后可提供就业人数
20 个,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每年还可 增加更多的直接与间接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就业难的社会问 题,进而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3.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拟建于山东省滕州市王开一居枣滕公路郭河大桥西侧. 项目厂区用地性质 为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四.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总平面布置见附图二.
2 4.项目相关政策符合性 4.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建 设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滕州市发改局备案(《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2017-370481-13-03-048381)),见附件三. 4.2 选址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滕州市王开一居枣滕公路郭河大桥西侧, 项目所租土地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证明见附件二,租赁协议见附件四;
所在地环境容量条件 许可,建设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不 属于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抽水地区、大城市市区等情况,符合选址要求.用地不属 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相 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项目符合选址要求. 4.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 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涉及滕州市的生态保护红 线区主要有: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滕州市西部的 滨湖镇境内.面积 53.69km2,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红荷湿地 省级地质公园、 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 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滕州荆河湿地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343 以南, G104 以西, 东环路附近. 面积 10.6km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荆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 公园、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可知,本项目不在枣庄市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 3),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
3 (2) 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滕州市环境质量报告》(2017 年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建 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 资源利用上线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对传统发展理念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