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6 |
, LTD A股增发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股意向书公告时间: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增发招股意向书 1-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增发招股意向书 1-1-2 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增发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粘胶短丝,从近些年粘胶短丝市场行情的波动状况来看,存在着较 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且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并且,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非常显著,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2、公司土地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的粘胶短丝一分厂、粘胶长丝分厂、动力分厂所使用的土地为位于潍坊市 潍县北路
518 号(现为海龙路
555 号),面积 39.8 万平方米.上述土地目前为国有划拨 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11 月16 日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租赁上述土地的协议,租赁期限为
10 年. 上述土地的租赁合法有效,并且潍坊市政府承诺在公司租赁该宗土地期间,市政府 不对该宗土地进行征用、拆迁、收回,亦不批准巨龙集团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公司以外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但公司并未以出让方式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由于公司所处化 纤行业的特性, 生产场地搬迁成本很高, 若公司未来出现无法正常使用上述土地的情况, 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3、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
2007 年6月末、2006 年末、2005 年末和
2004 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数据) 分别为 64.89%、68.00%、68.56%和69.42%,流动比率分别为 0.
55、0.
51、0.57 和0.59, 速动比率分别为 0.
34、0.
33、0.43 和0.4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 比较低.公司资金面趋紧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4、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
2006 年末、2005 年末、2004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分别为 2.73 亿元、 2.33 亿元、1.79 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末净资产的 31.84%、29.78%、25.89%,对外担 保余额较高, 并且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余额的绝对金额以及占净资产的比例都有一定幅度 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