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6 |
2007 年6月18 日公布、 自同年
7 月5日起实施的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6月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境内 ETF
20、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内 ETF (以下简称境内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1、 目标 ETF: 本基金的目标 ETF 指由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sset Management One) 担任管理人,并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One ETF TOPIX
2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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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3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3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4、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5、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6、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