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6 |
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并无隐瞒、 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
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 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主办券商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及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 信达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题述事宜的相关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1-7-6 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本 次定向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7 正文
一、 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信达律师核查, 公司现持有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8月17 日核 发的注册号为
360702210009483 号的《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营业执照》,公 司的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经济开发区人和路章贡区软件产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为曾彬;
成立日期为
2008 年11 月7日.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115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150 万元;
营业期限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为: 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机电设备、办公 设备零售;
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2016 年2月29 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赣州科睿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6]1596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证券 简称为 科睿特 ,证券代码为
836679 .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营业期限的规定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睿特不存在可能导致停业、解散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事 由.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科睿特已完成
2014 年年报公 示.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具有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的规定 根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