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6 |
(三) 为抢救或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和为减少保险机器设 备的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被救机器设备的保险 金额为限) ,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三、责任免除 保险机器设备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子幅射或污染;
(三)机器设备使用后的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易损零部件和操作中 媒介物的更换以及其他正常维修;
(四) 锅炉、 压力容器经劳动部门检验不合格或确认需报废或发现有严重缺陷未能改正而发 生事故;
(五)任何原因引起电脑设备软件的损失和费用;
(六)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七)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八)由于盗窃造成的损失;
(九)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在产品和储藏物品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属于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十一)其他不属于本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一)本保险承保的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按企业固定资产中所有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确 定,保险金额的标准应与财产保险固定资产科目的投保标准相同.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标的赔款、施救费用按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三)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 保险人每次均按以下标准计算赔 付;
1.死亡,每人赔付人民币伍仟元正. 2.伤残,以人民币伍仟元为限、按每人伤残程度,根据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 规定的比例计算赔付.
五、本保险承保的机器设备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本条款未尽的其他事宜均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
1、
一、二级工业、普通险、仓储险 0.15%
2、
三、四级工业 0.2%
3、
五、六级工业 0.25%
4、乡镇、村办企业 0.4%―0.6% 注:凡进口机器设备占全部机器设备金额 40%以上;
保户选择部分机器设备投保的视风险程 度可在原费率基础上上浮 50%―60%. 008.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一、本保险为现行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凡投保财产保险的,可附加本保险.
二、 本保单所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 因被保险人遭受到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 外事故, 造成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不含被保险人所属员工及聘用人 员)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 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保险人对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本保单列明 的分项保险金额(人均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四、本附加条款未规定的其他事宜均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五、根据主险费率定率. 009. 员工意外险条款
一、本保险为现行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凡投保财产保险的,可附加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