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6 |
3、规划限制条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 北京岳华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报告编号:[2007]岳华中天[评]字第
28 号6
二、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关于土地权属状况的说明: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人、座落、四至、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年期等权属状况以衢州市国土 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衢州国用(2007)第2-255 号、衢州国用(2007)第2-252 号)登记内容为依据.
2、关于土地利用状况的说明: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巨化集团公司,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估 价基准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均由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厂使用,其中:宗地巨化集团-出-1 为合成氨厂主厂区用地,宗地巨化 集团-出-2 为合成氨厂供应科仓库用地.
3、关于土地面积的说明:宗地巨化集团-出-1 的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衢州国用(2007)第2-255 号)登记面积 为准,确定为 332782.7 平方米;
宗地巨化集团-出-2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衢州国用(2007)第2-252 号)登记面积为 5297.7 平方米,目前整宗地由合成氨厂和电化厂共同使用.本次评估中,由于巨化集团公司仅拟将该宗地中由合成氨厂所使用的土地纳入评 估范围,因此根据巨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数据,确定合成氨厂分摊的土地面积为
1435 平方米,本次评估以此为依据. 提请委托方注意:宗地巨化集团-出-2 的土地面积最终应以分割测量后重新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果最终 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与本报告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不一致,则评估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4、宗地红线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对土地评估价格的影响:根据估价人员的现场勘查,于估价基准日,宗地红线内的基础配套设施 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气).由于巨化集团公司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均对红线内现有的基础 配套设施进行了一定的投入,且双方无法将各自拥有的基础配套设施作明确划分,因此,本报告在确定红线内基础配套设施对土地评 估价格的影响程度时,一方面对巨化集团公司的实际投入予以考虑,另一方面,为避免资产重复计算,对已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 围的基础配套设施不予考虑.
5、关于土地交易税费的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时,需缴纳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证工本费等相关税费,涉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适用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等需以相关文件规定和当地税务管理部 门的具体要求为依据.本报告评估价格不包含上述税费.
6、宗地巨化集团-出-2 在进行分割测量时需按照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缴纳地籍测绘费等费用,本报告评估价格不包含该项费 用. 北京岳华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