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6 |
1 ―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莲政办字〔2018〕49 号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五莲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五莲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目录》 (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及标 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五莲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各国 有企业(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均应纳入企业采购 范围.
二、 《采购目录》是县属国有企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 计划的依据, 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 ―
2 ― 要内容.县国资中心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企业采 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采购人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采购目录, 按照采购项目、 技术要求、数量、需求时间等内容全面详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和 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决策制度,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实 施采购.
四、在企业采购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 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包括支持国产品采购、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五、公开招标范围及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100 万 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 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3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 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国资中心批准.
六、小额零星采购限额范围及标准: 《采购目录》中,货物 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20 万元以下(含20 万元)的,工程项 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50 万元以下(含50 万元)的,服务项目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的,实行小额零 星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小额零星 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
七、超过小额零星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
3 ― 原则上以公开招标为主,符合《五莲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 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八、企业经营过程中不间断耗用、不适用一次性集中采购的 原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类等货物及零星劳务,企业可通过供应 商比价方式进行自主采购. 具体实行供应商比价方式采购的货物 目录及零星劳务类别,由企业提报,国资中心核定.
九、建立完善企业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供应商库.企业应当通过日常业务积累、主动寻 找、公开招标等方式建立供应商库.建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应当遵 循多多益善的原则,各类供应商库入围企业不得少于
5 家;
招标 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发布给供应商库内全部入围企业, 但不限于供 应商库范围,实现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最大化. 企业应当建立市场价格定期采集更新制度, 及时掌握市场价 格变动情况.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将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及时纳入 供应商库,进行更新、补充.对有不良记录、信誉差的供应商, 及时纳入黑名单,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