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6
1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 固定资产(详见标的物清单)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物主 要为锅炉房、钢结构车间等,共3项,构筑物为水养池,所有建(构)筑物均建造在租赁土 地上,租赁期至

2021 年1月;

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 机器设备共

43 台(套) ,主要为装载机、钢模、搅拌站配套系统、内燃叉车、二氧化碳气体 焊机、 电子汽车衡等生产设备;

车辆共

1 辆, 为本田多功能乘用车;

电子设备共

29 台 (套) , 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机器设备主要分布在生产区域内,车辆均已取得车辆行驶证 和登记证,电子设备均分布在办公区域内. (摘自评估报告) 2. 以下内容摘自 万邦评报【2018】28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抵押、诉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 生影响: ①2018 年1月, 武汉天和公司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易泽凯咨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期限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天和公司尚余 4,400,000.00 元人民币借款本金未偿还. ②截至

2018 年5月,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欠货款 8,381,909.42 元,故公司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下发(2018)京促诉 中调字第 30098B 号委托调解协议书,达成协议: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货款, 于2018 年6月1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 于2018 年8月25 日前支付

200 万元, 于2018 年9月25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于2018 年11 月25 日前支付 2,381,909.42 元.截至评估基准 日,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虽已支付

200 万元货款, 但按照调解协议书已经超时支付, 款项回款时间及回款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故本次评估按照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预估坏 账损失. ③因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长时间未支付,公司于

2017 年12 月19 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中建三局支付所欠货款. 在与中建三局 管理层协商调解后,公司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撤回诉讼请求,法院下发(2017)鄂0112 民初

5051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回诉讼.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建三局尚欠公司 7,825,600.00 元货款, 由于款项回款时间及回款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故本次评估按照企业计提的坏 账准备预估坏账损失. ④因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货款长时间未支付,公司于

2017 年11 月24 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市政支付所欠货款.经法院调解后,法院下 发(2017) 沪0107 民初

30167 号民事调解书,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应于

2018 年1月10 日之前支付

200 万,2018 年1月31 日前支付 2,965,186.31 元.根据

2017 年6月12 日公司与上海市政的《采购材料结算书》 ,双方确定结算金额为 26,489,669.80 元,按照 合同要求,计提 5%质保金额 1,324,483.49 元,账挂应收账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款项尚 未收回, 由于款项回款时间及回款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故本次评估按照企业计提的坏 账准备预估坏账损失. ⑤因湖南省天和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长时间未支付, 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天和建材支付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下 发(2018)鄂0116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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