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6 立法会 CB(1)443/15-16(02)号文件―政府当局对2016 年1月5日的会议所提出的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 CB(1)443/15-16(03)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於2016 年1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 CB(1)382/15-16(03)号文件―政府当局题为 《条例草 案》概述 的文件 ) 其他相关文件 (立法会CB(3)165/15-16 号文件 ―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 CB(1)381/15-16(01)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的标明修订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 档案编号: B&
M/2/1/27C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LS15/15-16号 文件 ―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 CB(1)289/15-16(01)号文件―立法会秘书处就《金融机构(处 置机制)条 例草案》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及团体代表出席会议.
他提醒各团体代表,他们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 书及在会议席上陈述的意见并不享有 《立法会 (权力及特权 )条例》 (第382章 )所订的保障及豁免. 讨论2. 梁继昌议员申报,他是高伟绅律师行的高级顾问.
7 3. 法案委员会取了出席是次会议的7位 团 体代表所发表的意见,并 察悉不出席会议的团体所 提交的 10份意见书 (会议过程索引载於附 录). (会后补注U3份於会议席上提交委员省览的意见书 (只备英文本 )已於
2016 年1月19 日经Lotus Notes 内部电邮系统送交委员. ) (会后补注U Joanna CHARTER 女士及 MILLER II Royce William 先生的发言稿 (只备英文本 )已於2016 年1月20 日随立法会CB(1)464/15-16(01)及(02)号文件送交委员. ) 4. 政府当局须因应法案委员会的要求,就各团体代表於会上及意见书内发表的意见提供书面回应. (会后补注U政府当局的综合书面回应已分别於2016 年2月5日及2016 年2月26 日随立法 会CB(1)545/15-16(02)及CB(1)609/15-16(03)号 文件送交委员. ) II 其他事项下次会议日期 5. 主席提醒委员,随后两次会议分别订於2016 年2月15 日上午
8 时30 分及
2016 年2月29 日 上午
10 时45 分举行. 6. 议事完毕,会议於上午 10时22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1 2016年 4月 27日附录《金融机构(处 置机制)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过程 日期:2016年 1月 19日 (星期二 ) 时间:上午8时 30分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000208 -
000608 主席致开会辞团体代表申述意见及政府当局的初步回应000609 -
000948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43/15-16(04)号文件]000949 -
001447 香港保险业联会(下称 保险业联会 ) 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45/15-16(01)号文件]001448 -
001940 香港退休计划协会(下称 退休计划协会 ) 主席退休计划协会就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拟议预设投资策略表达意见及关注,而此事属《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 订 )条 例草案》所涵盖的议题,并正由另一个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主席建议,退休计划协会应该将其意见提交予相关的法案委员会.001941 -
002356 高伟绅律师行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64/15-16(01)号文件]002357 -
002914 香港银行公会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63/15-16(02)号文件]002915 -
003231 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43/15-16(05)号文件]003232 -
003803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立 法会CB(1)463/15-16(01)及CB(1)464/15-16(02)号文件]2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003804 -
004129 主席政府当局政府当局对各团体代表所提出的意见的初步回应如下?? (a) 各团体代表的意见显示他们普遍支持拟议处置机制的目标,以及适时实施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