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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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文件 呼职院发〔2018〕153 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 现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印 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8 年12 月28 日-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 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 风正的标准,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促 进我院辅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 教育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发 〔2016〕

31 号)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 育部令第

4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 准实施细则(试行) 》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 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按照学院党委的 部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 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辅导员应当以高度 的责任心、强烈的使命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和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 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 重要内容.学院坚持高起点选聘、高品位培养、高标准管理、多-3-渠道输送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运行机制、培养机制 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 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 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同时包括学团工作科科 长、副科长兼团总支书记,其带班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 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 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健 康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 自爱、 自律、 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 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 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 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及时处理有关突发 -

4 - 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 生的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 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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