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6 |
(二)理论学习及科研工作.兼职班主任应注重加强学生工 作的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新途径和新 内容,主动承担与学生专业内容相关的理论创新和科研任务,做 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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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八条 辅导员的配备遵循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 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的招生情况按照师生 比不低于 1:180 且不高于 1:240 的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 并从任课教师队伍中选聘兼职班主任,学团工作科科长、副科长 兼团总支书记带班人数不得超过
120 人,五年制教学部带班人数 比例不超过 1:120. 第九条 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育人,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优先.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五)身心健康,具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素质和形象. 第十条 一线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 采取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人事处、 学团工作处(武装部)和二级学院等有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 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并自觉接受 师生员工的监督.兼职班主任从我院教师队伍中选聘. 第十一条 一线专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或五年(根据所 -
8 - 带学生学制而定) .新聘任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至少三年 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教师晋升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专业 技术职务,应当有三年及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辅导员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对辅导员 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辅导员的培养和培训纳入学院人才培养计划 和师资培训规划,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培养、培训经费列入 学院预算,积极为辅导员工作、学习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在科研项目中开列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 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研究经费 列入学院预算,条件允许下对表现优异的辅导员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分批、分类、分层地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 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 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成为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 要来源,实行职务职称 双线 晋升办法:可以按思政研系列评 聘实习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务, 还可以按干部系列竞聘相应行政职务.在学院各级干部聘任工作 -
9 - 中,对符合干部任用资格和条件、参与竞聘的专职辅导员,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聘为相应行政职务.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 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面:学院积极采取措施为辅导员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创造条件并给予政策倾斜. 专职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