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6

七、 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18

(一)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18

(二) 温室气体排放量.19

(三) 活动水平及来源.19

(四)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19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21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27

1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 烟草及酒、 饮料和精制茶生产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企业除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 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其他产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温室气体排放.

二、 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006)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2004 年修订版) 》 《欧盟针对 EU ETS 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

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温室气体

2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 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 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 本指南核算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在生产过程 中的二氧化碳及甲烷排放. (2)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从事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的企业,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焙烤食品 制造 (141) , 糖果、 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 , 方便食品制造 (143) , 乳制品制造(144) ,罐头食品制造(145)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 造(146) ,其他食品制造(149)企业.烟草生产企业包括:烟叶 复烤(161) 、卷烟制造(162)和其他烟草制品制造(169)企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企业包括三类:酒的制造(151) 、饮料制 造(152) 、精制茶类为精制茶加工(153) . (3)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定期核算和报告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3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 的温室气体排放. (6)废水厌氧处理排放 废水经厌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本 指南中仅计算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 (7)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 和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8)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包括各 种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9)排放因子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常 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 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0)碳氧化率

4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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