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6 |
22 幢1-901 号房产价值移送我院技术科, 依法进行司法评估. 现公告送达告知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 报告财产令、 选 择司法评估机构通知书、 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告知书及相关 事宜,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限你方当事人或 委托代理人于公告期满后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到本院 428室随机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及相关事宜, 逾期视为放 弃权利, 不影响选择程序进行.公告期满后第
15 日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同本院执行局及技术科、 申请执行人、 评估机构, 共同对上述房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 豫0311执151号 尚丽军: 本院受理任英晓申请执行你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 案, 因你下落不明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 对你的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91号12幢1-201号房屋 (所 有权证号: 洛房权证市字第
00261561 号) 进行了评估, 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 , 房产评估价为102.28万元, 变现价值为92.05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津县长虹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洛阳塑电机械有限公司、 洛 阳金牡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青峰、 李红星、 王利敏: 本院 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原告请求:
一、 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孟津县长虹塑料 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 元及利息 (利息含罚 息、 复利, 暂计算至
2017 年11 月1日) 为230103.38 元, 从2017年11月2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罚息利率执行) .
二、 依法判令被告洛阳塑电机械有限公 司、 洛阳金牡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红星、 李青峰、 王利敏 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判 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 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诉讼 须知、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偃师市度势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远豪商贸有限公司、 郭鸣、 郭建成、 程松锋、 黄麦针、 白小苹、 楚龙龙、 楚广敏、 任俊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原告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偃师市度势商贸有限公 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95500 元及利息 (利息含罚息、 复利, 暂计算至
2018 年4月10 日为 208749.32 元, 从2018 年4月11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 率计收) .2.判令被告洛阳远豪商贸有限公司、 郭鸣、 郭建 成、 程松锋、 黄麦针、 白小苹、 楚龙龙、 楚广敏、 任俊朋对于第 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十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诉讼须知、 举证 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