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 E⒛ 17〕 31号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高等学校 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 《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其他事业单 位绩效土资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匚⒛17〕 34号 )精 神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 进一步健全市 属高校 内部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 分配政策,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 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市属高 校可 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形式.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现行工资制度 以"限高、 稳中、 托低 " 为原则,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1- 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保留津贴 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 资;

绩 效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结果发放的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保留津贴补贴项目 包括:物 价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 温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费、住房补贴、加班费、值班费、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国家规定 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 )市属普通高校的年人均收入 (含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保留津贴补贴 )调 控线为公务员年人均收入可比项 目的 1.5倍;

教学医院、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年人均收入 (含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保 留津贴补贴 )调 控线为公务员年人均收入可比项 目的 2.5倍;

(二 )合理调控收入增幅.有条件增加收入的学校和单位, 年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公务员年人均收入 1.5倍的,年度收入增幅 控制在 8%以内;

低 于公务员年人均收入 1.5倍的,年度收入增 幅控制在 12%以内;

低 于公务员年人均收入的,在达到公务员人 均收入水平前可不受增幅限制. (三 )事 业单位年度收入增量含国家或我市统一的增资部 分. (四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 奖励性绩 效工资比例. 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 岗位、 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 -2- 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在教书育人、 干事 创业、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 )对 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 实行年薪工资制管理, 年薪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

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 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 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 额调 控范围. (六 )学 校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本校现行基础 性绩效工资标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 标准. (七 )主 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标准仍按 《 天津市人 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 政办发 匚2012〕 134号 )执 行.

三、 完善相关制度 要依据国家和 我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绩效 考核办法,规 范考核 内容,形成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 ;

绩 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以岗位任务 目标完成 情况为主要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 据,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要 坚持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 重点向关键 岗位、业务骨干、 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调整要严格按 照程序进行.要做到 " 公平、公正、公开 " ,并 经主管部门审核 -3- 各案,经批准后实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