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6 |
四、工作程序要求 (一 )各 学校要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收入分配 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相 关部门负责 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 施. (二 )严 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审批的工资总额额 度,在额度内按照批准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加以落实,严 禁超标准 发放. 在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 目外,不得自行设立 津贴补贴项目,不 得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发放. (三 )为 进一步落实预算法,从⒛18年起,年度绩效工资 核定工作与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每年 12月 底前完成下 年度绩效工资核定. (四 )市 属高校附属单位、附属医院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6月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4- ⒛ 17年 6月 歹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