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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1 月25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3 ― 目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2.1.2 办公室 2.1.3 专家组 2.2 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4 联防组织 2.4.1 自治区内联防组织 2.4.2 区域联防组织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
4 ―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制作 3.2.3 预警发布 3.2.4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
5 ― 5.2 工作总结 5.3 迹地恢复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保障 6.5 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6.8 技术保障 6.9 信息保障 6.10 教育培训 7. 预案建设和管理 7.1 预案体系建设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涉外森林火灾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
6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 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 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区国境线发生并对 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 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 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工作 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 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 ―
7 ― 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 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自治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 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1)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广西军区副司令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林业厅分管副厅长 公安厅副厅长 指挥部成员: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 的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组. 2.1.2 办公室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主任由林业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