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3、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 表1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原则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审 批的必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 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 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 减排任务,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本工程为新建项 目,满足要求. 符合
5 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 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 染物达标排放, 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 生产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 规划环评相协调 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并将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 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 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本工程不属于重 点行业,且项目 用地规划符合滕 州市发展规划要 求. 符合
(三)建设项目审 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 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 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鼓励 类建设项目;
建 设位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内. 符合
(四)加强环境风 险管理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 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 环境风险预测、 选址及敏感 目标、 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 提出科学的预警监 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 环保部 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