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6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235,0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9.2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006,5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228,52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裁王奇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 《 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1 《关于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 于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之二〉及的议案》34,113,546 99.65 90,400 0.26 31,100 0.09 是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1 《关于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 于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之二〉及的议案》11,822,882 98.98 90,400 0.76 31,100 0.26 是
三、律师见证意见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冰、卢艳春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6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10月17日在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 《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