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6

3 本集团已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并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年度生效之若干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 呈列-抵销财务资产及负债之 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及计量-衍生工具的更替 及对冲会计的延续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投资实体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现时或以往会计期间之业绩造 成任何重大影响,因此,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2.2 共同控制下之收购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上海黎明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黎明」 ) 与联城及王升先生 (一名独立第三方) (统称 「卖方」 ) 订立买卖协议 ( 「协议」 ) (并与卖方、上海铁锚压力容器 (集团) 有限公司 ( 「铁锚」 ) 及上海高压特 种气瓶有限公司 ( 「特种气瓶公司」 ,为铁锚之附属公司) 订立豁除权益协议, 作为协议项下交易之一部份) ,,

本公司及黎明自卖方收购铁锚及其附属 公司 (统称 「铁锚集团」 )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特种气瓶公司所持有位於上 海浦东新区居家桥路575弄18号之土地及楼宇 ( 「豁除权益」 ) ) ,代价为人民币 6,000,000元(「收购事项」 ) .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且 本公司独立股东已批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包括协议、补充 协议、豁除权益协议及各项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完成.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於铁锚的股权 中持有99%的实际权益. 由於本集团及铁锚集团於收购事项完成前后均受联城共同控制,故收购事项被 视为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 因此本集团已应用合并会计法处理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且铁锚集团自二零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即联城取得铁锚集团控制权的最早日期) 起已被合并,犹如 收购事项已於当时发生.并无因共同控制合并而对铁锚集团之净资产及纯利作 出重大调整以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相符一致.

4 由於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合并会计法处理 (合并会计法涉及将发生共同控 制合并之铁锚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财务报表项目并入,犹如该等项目自该等合 并实体或业务首次受有关控制方控制当日起已合并处理) .因此,比较未经审 核简明财务报表已经重列. 此外,若干可比较金额已经重新归类及重列以与本期间之呈报保持一致. 铁锚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压力容器以及买卖产品. 共同控制合并对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 核简明综合损益表及对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之未经审核权益总额之影响之对 账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青浦集团* 铁锚集团 调整#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22,605 15,371 (96) 37,880 销售成本 (18,140) (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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