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6 |
? 生产及买卖铸铁沟槽件;
及?买卖洁具及其他产品. 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联城消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联城」 ) ,最终控股公司则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 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浙江恒泰」 ) . 2.1 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未经审核简明财务报表乃根驶峒谱荚蚶硎禄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 ) 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以及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编制.财务资料乃按 历史法编制,惟按公平价值计量的投资物业除外.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之简明财务报表未经审核,但已 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除采纳下文所述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用者贯彻 一致.
3 於本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 ( 「新订及经修订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 ) ,该等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并於本集团於二零一 四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投资实体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 呈列-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及计量-衍生工具的更替及 对冲会计的延续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徵费 -诠释第21号 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现时或以往会计期间之业绩造 成任何重大影响,因此,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2.2 共同控制下之收购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上海黎明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黎明」 ) 与联城及王升先生 (一名独立第三方) (统称 「卖方」 ) 订立买卖协议 ( 「协议」 ) (并与卖方、上海铁锚压力容器 (集团) 有限公司 ( 「铁锚」 ) 及上海高压特 种气瓶有限公司 ( 「特种气瓶公司」 ,为铁锚之附属公司) 订立豁除权益协议, 作为协议项下交易之一部份) ,,
本公司及黎明自卖方收购铁锚及其附属 公司 (统称 「铁锚集团」 )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特种气瓶公司所持有位於上 海浦东新区居家桥路575弄18号之土地及楼宇 ( 「豁除权益」 ) ) ,代价为人民币 6,000,000元(「收购事项」 ) .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且 本公司独立股东已批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包括协议、补充 协议、豁除权益协议及各项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完成.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於铁锚的股权 中持有99%的实际权益. 由於本集团及铁锚集团於收购事项完成前后均受联城共同控制,故收购事项被 视为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 因此,本集团已应用合并会计法处理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铁锚集团自二零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联城控制铁锚集团之较早日期) 起已被合并,犹如收购事项 已於当时发生.并无因共同控制合并而对铁锚集团之净资产及纯利作出重大调 整以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相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