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6 |
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数据处理系统设备 (硬件)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设备及属 被保险人所有或租借的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所有部件.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常用数据处理传导体,即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 据和/或程序和/或指示装置.
(二) 账册、账单、债务单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
(三) 不在被保险人营业处所而租用给他人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 于本保险合同所列的地点范围内, 由于除下述责任免除以外的 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若由于有损失或损坏的紧迫危险,保险标的搬动至安全处所及放置于安全处所期间以及 从该处所搬回之时,仍适用本保险合同约定.但,被保险人须于搬动后
10 天之内书面通知 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此对损坏财产进行清除时所产生的费用.但, 须以保险单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 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损坏、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合作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由于错误建筑、错误设计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引起火灾或爆炸及由这种火灾 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或引起的费用除外;
(七)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或贬值;
(八)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高级职员,经理或受托人的任何不忠诚, 欺骗或犯罪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单独行动或与他人共谋;
(九)空气干燥、潮湿、湿度极度变化,腐蚀或生锈,但本保险合同中规定承担的风 险所直接引起的数据处理系统空调设施的物质损失除外;
(十)干扰,但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规定承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引起的干扰 除外;
(十一) 对保险标的进行实际作业,但由于引起火灾,或爆炸及由这种火灾或爆炸所 造成的损失、损坏或引起的费用除外;
(十二) 延误,或丧失市场(市价跌落).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媒介保险标的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活数据处理媒介(属于被保险 人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他人的财产). 定义: 活数据资料处理媒介指: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据和/ 或程序和/或指示装置,但所有这种未使用及未保险的财产除外. 第十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帐册、帐单、债务单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但可以转换 成数据处理媒介形式的例外, 但在此情况下也只限于数据处理媒介形式, 或不能用其他类似 种类或介质所代替的任何数据处理媒介.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所列的地点范围内,由于除下述责任免除以外的 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若由于有损失或损坏的紧迫危险,保险标的搬动至安全处所及放置于安全处所期间以及 从该处所搬回之时,仍适用本保险合同约定.但,被保险人须于搬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