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6 |
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三是犯 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四是有线索或者 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 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这样规定,体现了 中央深化司法改革意见中 必要时应当讯 问犯罪嫌疑人 的精神,同时与高检院已 有的相关规定保持衔接.应当明确的是, 上述情形是必须讯问的范围,条件具备的 地方应当尽可能扩大讯问的范围.此外, 《 规定》 还要求对被拘留的其他犯罪嫌疑 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 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 查并附卷.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一 般也应当讯问. 问:在讯问程序方面, 《规定》 做 了哪些刚性要求? 答: 《规定》 第三条要求 讯问犯 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这是 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要求而作的规定, 以保证讯问的合法性.此外, 《规定》 第 四条要求 检察人员讯问被拘留的犯罪 嫌疑人时,应当出具提讯凭证 (注明审 查逮捕起止日期)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书、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书或者逮捕 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讯问未被拘留的犯 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或 者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此条规 定的目的,一是确保依法提讯,二是防 止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等问题. 问:按照 《 规定》 ,检察人员在讯问 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首先,检察人员讯问前应当做 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案情及证 据情况、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 制作讯问提纲等.其次,讯问时要讲究 方法、策略,防止因讯问不当造成犯罪 嫌疑人不正常地推翻有罪供述,影响侦 查活动顺利进行,严禁逼供、诱供.值 得强调的是,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与侦 查中的讯问是有区别的,前者的主要任 务是核实证据与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 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而不是 代替侦查,获取口供. 问: 《规定》 针对讯问未成年人和 特殊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首先,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必须讯问;
其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 监护人到场.对于后者,在刑诉法中并没 有作出硬性规定,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则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实践中的复杂情 况,同时又规定 无法通知监护人或者经 通知未到场,或者监护人具有有碍侦查的 情形而不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针对涉案的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 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外国籍人等特 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规定》 要求应 当聘请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翻译人员, 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问: 《规定》 增加了听取律师意见 的情形和方式,它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 见的机制,符合对逮捕羁押进行司法审 查的发展方向,对保证正确作出审查逮 捕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刑诉法第九十 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 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由于 律师对法律比较熟悉,在审查逮捕阶段 律师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 查,必要时应当面听取其意见,这有助 于检察机关把好批捕关,避免冤案错案 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因此, 《 规定》 指出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 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 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 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认真审查. 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 见. 同时,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 证据材料, 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 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问:在讯问方式方面, 《规定》 有 什么新规定? 答: 《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了可以 通过检察内网进行视频讯问.对于交通 不便的地区,在确保网络安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