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6 |
1 - 江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6 年7月14 日至
8 月14 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 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
2016 年11 月17 日将督察发现的
11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 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鹿心社要求把中 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 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组成 工作组办理问责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省政府及时成立 了以刘奇省长为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问责工作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23 个调查组, 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 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06 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 厅级干部
10 人,处级干部
46 人,科级干部
40 人,其他干 部10 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
66 人,诫勉
38 人,免职或调离 岗位
6 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未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定南分公司、 -
2 - 信丰分公司地表水氨氮超标.赣州市整顿领导小组违规批准 同意未经环评审批的车间投产,且在企业启动生产时仍未督 促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和加强环境监管. 有关环保部门督促整改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执法不严格.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赣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建萍行政记 过处分,免去赣州稀土公司董事长黄光惠职务,给予赣州稀 土公司总经理谢志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赣州稀土公司 总工程师郭小斌、安全环保与社会责任部经理潘伟、信丰分 公司经理丁建红等
3 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赣州稀土公司定 南分公司总经理钟t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信丰县环保 局副局长陈过英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 乡镇中队中队长李俊记过处分并免职,对赣州市环保局局长 杨中茂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赣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
二、江西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 况下,于2014 年3月至
2015 年6月违规建成二期项目,南 昌市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失 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 记刘家富(南昌市政府原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昌 市政府秘书长吴长金(南昌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行政记过处 分,给予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万贤赛、南昌 市公路局局长万文浩(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 、南 昌市经开区执法分局局长熊毛志、南昌市经开区执法分局干 部杨强(南昌市经开区执法分局白水湖中队原队长)等4人-3-行政警告处分,对南昌市环保局局长邹国星进行诫勉谈话, 责成南昌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萍乡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2015 年8家国控重 点大气污染源企业中有
7 家存在超标排污问题,其中
6 家长 期超标.萍乡市政府未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单项考 核和责任追究.萍乡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中监管不到位、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萍乡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清新(萍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和 萍乡市政协副主席何义萍(萍乡市环保局原局长)党内警告 处分,给予萍乡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欧阳建春、萍乡市环保局 总量科科长皮钧(萍乡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原科长) 、萍乡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曾庆越(萍乡市环保局法制与规划 科原科长) 、萍乡市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科长张兴 华、萍乡市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刘方宇、萍乡 市湘东区政法委副书记何建明(萍乡市湘东区工信委原主 任) 、萍乡市芦溪县金融办主任李晓萍(萍乡市芦溪县工信 委原副主任) 、萍乡市工商银行挂职干部刘锦红(萍乡市上 栗县工信委原主任)等8人行政警告处分,对萍乡市工信委 调研员肖谋林(萍乡市工信委原副主任) 、萍乡市城管局调 研员彭园生(萍乡市城管局原副局长) 、萍乡市城管局调研 员吴建国(萍乡市城管局原副局长) 、萍乡市发改委调研员 王勇(萍乡市发改委原副主任) 、萍乡市建设局副调研员黄 祖模(萍乡市建设局原副局长)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 支队长谢俊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