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6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制副校长管理工 作,经研究,现将《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一、 《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标准》对法制副校长工作 要求实行百分制量化,将作为法制副校长年度工作考核标准使 用.
二、全市各校法制副校长要按照《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 核标准》 和每年安排的工作任务协助所聘学校做好青少年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
三、学校要根据《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法 制副校长工作台帐(具体格式见附件 2)和工作档案,每年要对 法制副校长作一次工作评价.
四、 市教育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选聘、 培训、 管理、表彰工作;
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校园创 建的一项内容,纳入考核.
五、 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目标考核;
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管理,形成整 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每年底,由综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 《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标准》和《法制副校长工作台账》 对全市有关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
1、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台账
2、桐城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标准 -3- 桐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桐城市人民法院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桐城市公安局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司法局
2017 年3月31 日 抄送:安庆市综治办、安庆市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 安局、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