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6

负责人: 胡育新;

联系人: 张小龙;

联 系

电话: 13926151280, 020-38312200 】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东广弘金属矿产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广弘金属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3日裁定受 理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30日指定海 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昭毅、 李允宝、 王召清组成管理人工作组, 负责 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的债权 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管理人(通讯 地址: 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层;

联系人: 黄昭毅,13006095273;

李允宝,

电话:13322066802;

王召清,18608918035)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海雄企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1日,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申请人咸宁 市锦江温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市温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审查一案由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于2018年8月22 日裁定受理. 查明, 以债务人咸宁市锦江温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 宁市温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不能执行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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